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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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14:35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恒煜建设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5〕1-0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9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迈迪康科技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5〕02-000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仟肆佰元;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漂白粉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2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田学礼

(宝)应急罚〔2025〕1-000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9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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