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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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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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恒煜建设有限公司 |
(宝)应急罚〔2025〕1-000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 |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9日 |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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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迈迪康科技有限公司 |
(宝)应急罚〔2025〕02-0002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叁万伍仟肆佰元;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漂白粉活动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22日 |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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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礼 |
(宝)应急罚〔2025〕1-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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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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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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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9日 |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