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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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18:20

2024年4月2日16时17分许,位于宝坻区朝霞街道艾杨各庄村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区应急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和朝霞街道办事处组成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纪委监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给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王有生,鼎阳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有生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080元。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总体上看,对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该起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对受害职工的权益维护已落实。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未缴纳罚款,宝坻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津0115行审 23号),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有生已于2024年8月2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规定为工人配发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人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从根本上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全面安全文明检查活动,每月安全检查。公司领导与各部门、生产一线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责任。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 安全知识答题等活动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法规知识,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地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三、健全并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公司、部门、各作业队以及各工种、岗位配备了相适应的安全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

四、对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施定期检查。对已丧失防护功能、超期失效的坚决报废,并立即购置更换。公司还根据生产特点,进行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五、把安全教育和事故教训紧密结合,使法制观念和安全观念紧紧相连,提高培训学习的有效性。 事故发生以来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是以作业队及班组为单位开展了查隐患、查安全死角和盲区活动,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创建无隐患岗位。通过上述活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决不能疏忽和放松,我们必须吸取这次血的教训。

六、公司对岗位工作人员和作业队人员进行了补充,加强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根据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重新定岗定责,在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批评教育的同时,又鼓励他们卸掉思想包袱,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朝霞街道办事处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朝霞街道办事处对“4·2”事故情况进行通报,以案示警,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要求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三、加强辖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区商务局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安全指导,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在全区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抓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安全指导。

二、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以此次事故为鉴,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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