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4年6月28日10时3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霍各庄镇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区应急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霍各庄镇人民政府组成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28”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王乃鑫,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乃鑫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000元。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总体上看,对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已进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该起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对受害职工的权益维护已落实。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未缴纳罚款,宝坻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津0115行审45号),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乃鑫已于2024年12月15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已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分析事故原因,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材料,制定搅拌机操作规程、料仓操作规程、全自动压砖机操作规程和叉车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
二、认真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演练、组织安全知识问答等形式,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入职的员工,扎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技能。在公司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语和宣传栏,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做到重点时段、重点生产环节反复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搅拌机等重点设备区域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加强生产车间安全管理。
2.霍各庄镇人民政府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行警示通报,霍各庄镇人民政府面向重点企业对“6·28”事故情况进行通报,以案示警,要求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危化、消防、工贸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提高辖区企业的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