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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5年4月1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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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市盛亿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5〕1-00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5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杜国兴

(宝)应急罚〔2025〕1-00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三)(五)(七)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条

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5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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