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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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5年2月17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5:25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市明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5〕1-001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1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陈跃

(宝)应急罚〔2025〕1-001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五)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1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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