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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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4年12月9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17:00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顶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1-00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5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王乃鑫

(宝)应急罚〔2024〕1-00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5日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