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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鸿鹏能源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04-000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08-15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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