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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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4年8月15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8:50


被处罚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鸿鹏能源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04-000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08-15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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