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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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4年7月12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8:50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鼎阳(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1-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07-09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王有生

(宝)应急罚〔2024〕1-0017号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零捌拾元的行政处罚

2024-07-09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