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18日14时15分左右,位于宝坻区钰华街道潮阳大道与钰华街交口的吾悦广场项目在进行土方装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组成的吾悦广场项目“7.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列席调查组会议,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天津市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
该企业为吾悦广场项目建设单位,2017年5月1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可,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QKRF2C,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钰华街123号钰泰商务中心201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津宝坻建房证[2022]第BD3099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
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
该企业为吾悦广场项目总承包单位,1998年4月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吴海涛,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各等级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303282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3300611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天津万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尧公司)
该企业为吾悦广场项目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14年3月1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鹏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8843147X8,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鑫泰商务楼一号楼458-A室,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212002901,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4.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
该企业为吾悦广场项目监理单位,2002年4月4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艳华,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G6250T,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及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24-1-1901,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12005934-4/1,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5.吴志强,男,45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万尧公司吾悦广场项目渣土车司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况
宝坻区吾悦广场工程项目由新城公司于2021年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由中天公司总承包,项目的土方工程不在总承包范围。
2021年5月,新城公司与广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吾悦广场项目监理工作发包给广源公司,监理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总监理工程师姜艳。
2021年7月,新城公司组织吾悦广场土方工程招标。2021年8月7日,万尧公司中标吾悦广场项目土方工程,并与新城公司签订《天津宝坻吾悦广场土方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大商业S1#l楼,金街一环铺:S2#楼,金街S3#、S4#、S5#楼,住宅1#、9#、10#楼土石方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0日,工期93天,项目经理张建玮。
2021年9月28日,新城公司与中天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021年11月15日,吾悦广场S1#、S2#楼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涉事车辆情况
挖掘机:凯斯,型号:CX360B,额定功率:207.3 kW。
渣土车:厂家: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豪沃;型号:ZZ3257N3847E1;最大允许总质量:2500kg;制造年月:2017.08;栏板高度:1500mm。
渣土车自卸车斗原理:车斗在动力源的作用下通过底部翻转销转动上升,锁钩在自重作用下自行开启,后车帮通过车斗顶部翻转销在自重及斗内货物的作用下而自行张开。车斗下降时,后车帮通过车厢顶部翻转销在自重的作用下而自行闭合,带动后门锁钩将其锁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2年7月16日,万尧公司通知挖掘机司机车主李阳吾悦广场项目第二天施工,李阳安排司机赵一欢到吾悦广场工地驾驶挖掘机给渣土车装土。
7月18日14时左右,吴志强驾驶渣土车进场,并将车头朝东,车尾朝西停放。赵一欢操作挖掘机往渣土车的车斗里装土,装到一半时,赵一欢发现渣土车后车帮没关上,便鸣笛提醒吴志强。吴志强下车了解情况后,操作车辆起斗再降下,重复了几次,自动锁钩未弹起,后车帮还是没关上。
14时15分左右,赵一欢用挖掘机挖斗斗齿勾住后车帮右下角边缘,将后车帮抬起,吴志强进入后车帮下面查看锁钩情况。这时,车后帮突然从挖斗斗齿钩上滑落,砸中车帮下面的吴志强,吴志强受伤倒地,赵一欢立即从挖掘机上下来查看情况,发现吴志强鼻孔冒血,呼叫没有反应,于是马上喊人过来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30分左右,120到达后将吴志强送往宝坻医院救治。
15时44分,万尧公司工人拨打110报警。
16时41分,宝坻医院宣布吴志强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万尧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救援,但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属于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吴志强,男,45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挖掘机司机违规操作,用挖斗斗齿勾起渣土车后车帮;渣土车司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挖斗斗齿勾起的后车帮下的危险区域,被滑落的后车帮击中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万尧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
2.广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进场公司资料和设备审验不严,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吾悦广场项目“7·18”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赵一欢,万尧公司吾悦广场项目土方工程挖掘机司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7月19日由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万尧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万尧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黄鹏林,万尧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万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黄鹏林处以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鹏林处以2021年年收入8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0000元,综上,合并处罚,对黄鹏林处以2021年年收入1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
3.广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进场公司资料和设备审验不严,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张艳华,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艳华处以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吴志强,万尧公司吾悦广场项目渣土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1.万尧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2.广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冒险作业行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区住建委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冒险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