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28日17时1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东城北路与北环路交口的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组成的宝坻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3·28”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列席调查组会议,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天津市嘉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
该企业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建设单位,2015年8月2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齐永臣,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3515307670,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渔阳路北侧、光华路西侧。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旧房拆迁改造工程;土地信息咨询。
2、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水利公司)
该企业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总包施工单位,1980年10月1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运如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103000010646,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9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持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12081488,有效期至2022年5月19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04〕CY0000018,有效期:2019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
3、天津市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
该企业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监理单位,2000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244746315,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厦门路,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等。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2001986-4/2,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
4、天津博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公司)
该企业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19年6月1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振军,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6PU0275,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产业功能区浩创公司院内,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道路、隧道、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爆破除外);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机械设备(叉车、装载机、起重机械除外)租赁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212069723,有效期至2025年5月1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20〕CS0009512,有效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
5、苏宽,男,59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家庭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博正公司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施工工长。
6、杨林智,男,62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家庭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博正公司东城北路北延工程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况
宝坻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是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产业园区南部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子项目。按照《宝坻区2021年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和前期工程安排表的通知》(宝坻政发〔2021〕1号)要求,宝坻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纳入宝坻区2021年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由区住建委落实,嘉祥公司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9日,区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产业园区南部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20〕23号),同意由区财政出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东环南路、东城北路等五条新建道路及1条改造道路的道路工程,配套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通信、照明设施、自来水、绿化、供热、桥梁、下穿津铁路涵洞、泵站、管线切改、地上障碍物拆除等。
2021年5月13日,嘉祥公司委托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监理单位招标。
2021年5月19日,方正公司中标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产业园区南部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东城北路北延工程监理单位。
2021年6月2日,嘉祥公司与方正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总监理工程师为韩元勋。
2021年6月24日,嘉祥公司委托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招标。
2021年7月1日,天津水利公司中标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产业园区南部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东城北路北延工程总包施工单位。
2021年7月4日,嘉祥公司与天津水利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工程内容包括:北环路至通唐公路,城市主干路,道路总长936.3米,道路红线34米。包含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通信工程。其中最大污水管径d600mm,最大基坑深度4.74米。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工期545天,项目经理吴刚。
2021年7月30日,天津水利公司与博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内容:北环路至通唐公路城市主干道通信工程和雨污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博正公司驻工地代表李振军。
2021年11月,博正公司负责人李振军组织工人入场施工。
2022年1月19日,李振军因左脚踝骨骨折,委托博正公司潘磊和冯成龙负责现场施工。
2022年1月22日,因工程施工范围内国防光缆切改工作未完成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方正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博正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起停止施工。
(三)事故发生位置施工情况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东城北路与通唐公路交口南约200米,正在进行预埋套管安装施工,预埋套管道管长41米,预埋深度为管顶覆土4.2米。
水泥预制管规格:长3米,直径0.8米,壁厚0.06米,重500公斤。
管道沟开挖情况:管道沟上口宽约6米,下口宽约2米,深度约5米,事故发生时已挖开的管道沟长度约8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2年3月28日7时左右,博正公司工长苏宽组织工人杨林智和挖掘机司机周雅军到东城北路北延工程工地进行预埋套管安装施工。因春节前施工时开挖的管道沟内有积水,于是当日上午他们用水泵进行管道沟排水。
13时左右,管道沟内积水已基本排净,周雅军驾驶挖掘机开始挖管道沟。挖出大约4米多长的一段管道沟后,工长苏宽指挥工人用挖掘机安装一节管道,并进行土方回填,然后继续挖沟。
17时左右,第二段管道沟挖好后,苏宽指挥杨林智坐在挖掘机的挖斗内下到沟底,清理前一节管道内的淤土。
17时10分左右,杨林智清理完管道内的淤土后,靴子陷在沟底的淤泥中拔不出来。这时,管道沟北侧坑壁突然坍塌,把杨林智埋在下面。
工长苏宽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120、119救援电话。
18时10分,区应急局接消防救援支队转报,并赶赴现场救援。
20时左右,杨林智被救出并送往宝坻医院救治。
21时32分,宝坻医院宣布杨林智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救援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杨林智,男,62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家庭住址:天津市宝坻区。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土方开挖施工未按照《施工方案》2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3要求,采用拉森桩支撑槽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边坡土方坍塌致作业工人被掩埋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博正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土方开挖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前未向监理单位报备;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工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宝坻区东城北路北延工程“3·28”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苏宽,博正公司东城北路北延工程工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3月29日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博正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博正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李振军,博正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博正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振军处以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800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1、博正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方正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3、天津水利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区住建委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在建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施工、冒险作业行为。
1.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支护段开挖施工要求:管道挖深大于4m小于5m时采用拉森桩支撑槽施工。
3.4.4.5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