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7日14时56分左右,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的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重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和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组成的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及有关专家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恒公司)
该公司是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2019年11月2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宫莉莉,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6W8GD7M,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大道与西环北路交口中关村科技城展示中心,经营范围:金属构件、汽车模具、摩托车模具及其他模具、工具夹具设计、生产;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超薄塑料袋除外)、金属制品设计、制造、销售。
2、青岛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公司)
该公司是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的施工单位,2018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耀文,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0596563C,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127号瑞源广场三层,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具租赁;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钢结构加工;机械加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37036095,有限期至2021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020251-01,有效期:2020年5月30日至2023年5 月29日。
3、沈阳市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监理公司)
该公司是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的监理单位,1995年3月10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臧静茹,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243374138K,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90号(1-15-10室),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及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咨询;代理编制建设项目策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制图等。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21003290,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3日。
4、青岛陈鹏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鹏安装公司)
该公司是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2018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明青,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NEAPH5E,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张家烟霞村74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结构、桁架结构工程安装,屋面、墙面保温、防腐、防水工程施工等。
(二)工程基本情况
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由联恒公司投资建设,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京哈高速辅路与西环北路交口,工程规模89290.96平方米,结构、层数及高度:厂房:钢结构(1F)19.65m;办公楼:框架结构(5F)20.95m;综合楼:框架结构(5F)18.35m;设备用房(一):框架结构(1F)5.65m;设备用房(二):框架结构(1F)5.15m;门卫:框架结构(1F)3.65m。
2020年9月18日,联恒公司与投资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将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监理发包给投资监理公司,监理总监为周伟东,服务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2年7月31日。
2020年10月20日,联恒公司与德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将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发包给德泰公司,项目经理为李彦彪,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7月31日,工期252天。
2020年11月1日,德泰公司与陈鹏安装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1~27交A~AU轴劳务作业(包清工)发包给陈鹏安装公司,开完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工期180天。
2020年11月3日,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201152020110304111,准予项目施工。
2020年11月5日,德泰公司组织人员开始施工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年4月17日12时30分,德泰公司钢结构施工负责人王中华安排工人袁树男、站厚珍、潘孝新3人到生产厂房连廊屋面(长312m,宽30m,高12m)安装拉条(长1.5m,直径1.2cm钢筋)。
14时56分,袁树男在钢结构生产厂房连廊7轴/X轴屋面安装屋面拉条过程中,解除安全带,沿檩条向6轴/X轴走动时,脚从檩条上踩空,将屋面底板采光板踩破,从屋顶坠落至未硬化的地面(坠落高度约10m),袁树男受伤。
14时58分,现场工人潘孝新发现袁树男摔落,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15时05分,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袁树男送往宝坻医院救治。
2021年4月17日19时01分,王中华拨打110报警。
2021年4月17日23时10分,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宝坻分局110指挥中心的事故转报。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救援过程符合相关要求,但德泰公司未在1小时内向宝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属于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1182.70元,伤者基本情况如下:
袁树男,男,31岁,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人,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安装工人。
受伤情况:双侧肺挫伤,左侧创伤性气胸,肺不张;骨盆骨折;右侧肱骨粉碎性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创伤性休克。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专家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现场施工人员袁树男违反作业规程,高处作业时解除安全带在檩条上走动,不慎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德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德泰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德泰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刘耀文,德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法定职责,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德泰公司主要负责人刘耀文处以2020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3、赵金生,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项目总监代表,履行项目监理职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赵金生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德泰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二)投资监理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配齐监理人员,严格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17”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