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9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9
四、《支出决算表》 9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9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9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9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5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7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研究起草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方案并指导各部门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区级指挥权限范围内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我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宝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上级机关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森林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分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内设1个办公室,6个业务科室,1个执法监察大队,1个事务中心,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278,563.99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46,589.05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278,563.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95,865.00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78,563.99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278,563.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746,589.05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6,487,727.99元,占85.52%;项目支出2,790,836.00元,占14.4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278,563.99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46,589.05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278,563.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746,589.05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8,563.9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426.00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666,168.44元,占3.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465,969.55元,占90.6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278,563.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46,400.00元,支出决算为764,33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095.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6,500.00元,支出决算为471,26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6,421.2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86,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479.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57,3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56,73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实务(款)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0,8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项目支出减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实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18,400.58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6,487,727.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52,335.93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人员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4,553,856.4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33,871.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8,80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1,2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8,8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2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933,871.50元,比2020年减少1,053,391.11元,降低35.26%。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厉行节俭,反对浪费,降低了公用经费支出。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3,958.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858.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40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3,958.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3,958.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000,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1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5,000,000.00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