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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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办关于开展宝坻区2023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10 15:1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3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降低我区蚊蝇密度,消除媒介疾病中间宿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生物、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现将我区灭蚊蝇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4月开始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蚊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分工负责,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防控力度,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切实减少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将全区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及以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孳生地综合治理。各街镇、各单位爱卫组织要切实落实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结合国家卫生区、镇以及市级卫生村的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行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消除各类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及暴露垃圾,保持公厕的清洁,消除蚊蝇各类孳生环境。

各街镇爱卫办要继续组织开展病媒生物(蚊蝇)孳生地调查,侵害率调查,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明确治理时限,强化日常巡视和环境清整,加强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抓早抓小,控制非高峰时期蚊蝇密度。各街镇、各单位要提早动手,抓住春季杀灭第一代蚊蝇的有利时机,从4月中旬开始,对越冬蚊类聚集点(如居民楼暖气井、水表间、楼梯间、地下室杂物室、窨井、地下管网、地下车库等处),垃圾堆放点、绿化带等蝇类密度高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要开展一次全面清除积水的活动,清除各类积水容器,疏通雨水井、污水井、下水道和各类电缆沟,彻底排空一次集水井内的积水;景观水体等易孳生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定期投放孑孓缓蚀剂,发现一只,消灭一只,最大限度地减少蚊蝇基数,遏制蚊蝇密度回升。广大居民和单位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和各种杂物,清除蚊虫孳生场所。还要做好人畜粪便管理,做好户厕和公厕保洁,避免蚊蝇孳生。

(三)突出重点,做好蚊蝇密度高峰期防制工作。一是在6-8月份的蚊蝇密度高峰期,各街镇要根据季节变化和温度、湿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密度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做好居民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重大活动涉及的场所周边等公共环境的防制工作;经抗药性检测为中抗和高抗的要及时调整用药和使用范围;倡导通过安装纱门、纱窗、蚊帐、风帘(幕)或风道、铝合金弹簧门等防蚊蝇设施开展物理防制;不能采取环境治理的大中型水体及水池,可使用生物灭蚊剂等措施开展生物灭蚊。同时,监督检查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防制工作和孳生地治理责任单位的防制措施,确保全区蚊蝇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二是各街镇、各单位遵循属主单位负责,“条块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灭蚊蝇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本单位内部灭蚊蝇工作,同时承担责任区域内孳生地治理和灭蚊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聘请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蚊蝇防制,做到科学规范。

(四)加强监测,科学规范防制。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天津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工作,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做好数据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要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性防治策略。要加强对灭蚊蝇工作的技术指导,对本地区蚊蝇抗药性进行研究,并指导各单位科学使用化学药剂。结合《2022年天津市重要病媒生物(淡色库蚊)抗药性监测工作总结》和《2021年天津市家蝇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对已经产生中抗、高抗的卫生杀虫剂要减少使用或停止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街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爱国卫生月等节点广泛宣传开展灭蚊蝇活动在预防媒介传染病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向各单位职工和广大居民宣传除害防病知识,提高居家灭蚊蝇水平,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使广大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监督和维护卫生环境。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街镇、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主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定期自检自查工作。要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应急物资和人员;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对各单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督,对违反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是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作业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爱卫办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持证上岗;区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三)做好总结,加强交流。各街镇、各单位在灭蚊蝇活动中认真总结工作动态,将各种工作资料及照片、影像等工作痕迹存档备查,并于11月2日前将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病媒生物防治统计表(附件3)上报至区爱卫办(加盖公章扫描件报邮箱:bdqwjw06@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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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