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率某某行政处罚案 | 率某某 | 津宝坻卫医罚〔2025〕001号 | 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5.3.25 |
2 | 天津市宝坻泽嘉倍尔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天津市宝坻泽嘉倍尔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宝坻卫医罚〔2025〕002号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11000元 | 2025.3.25 |
3 | 天津市宝坻区李邈中医诊所(个体工商户)(李某)行政处罚案 | 天津市宝坻区李邈中医诊所(个体工商户)(李某) | 津宝坻卫传J罚〔2025〕003号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2025.3.25 |
4 | 天津市宝坻区宝源浴池店(韦某某)行政处罚案 | 天津市宝坻区宝源浴池店(韦某某) | 津宝坻卫公罚〔2025〕003号 | 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400元 | 2025.3.27 |
5 | 天津市宝坻区鑫奥酒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天津市宝坻区鑫奥酒店有限公司 | 津宝坻卫公J罚〔2025〕005号 | 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400元 | 2025.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