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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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明细表(第三期)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04 17:14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天津市宝坻区印文美容美体馆(李某某)行政处罚 天津市宝坻区印文美容美体馆(李某某) 津宝坻卫中罚〔2025〕001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2025.2.25
2 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天津宝坻上河苑医院有限公司 津宝坻卫传J罚〔2025〕001号 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的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2025.2.28
3 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 津宝坻卫职J罚〔2025〕001号 未向热处理车间操作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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