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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2年9月13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第39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雁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卢金玉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爱国卫生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国成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志辉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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