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市统计局《天津市统计局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规范涉企统计执法工作流程,制定宝坻区统计局 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类型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对辖区内涉外调查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抽取辖区内涉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范围:对天津市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局内各专业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和区统计局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二、检查时间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2025年6月至12月。
(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根据有关工作需要或天津市统计局的办理要求、违法问题线索和举报线索情况适时组织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1.检查涉外调查机构是否具备资格条件情况;2.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调查项目开展情况;3.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情况;4.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及涉外调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1.依据天津市统计局提出的办理要求、举报线索内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
2.依据各专业移送的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重点关注“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本年完成投资”“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应付职工薪酬”“工业生产消费量”“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播种面积”“产量”“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等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为做好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区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局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组建执法检查小组,赴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各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要按照统一的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依法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二)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检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有关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
(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用宣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执法检查普法,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执宣结合”的方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用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统计法治观念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让企业明晰法律法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