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被处罚人:天津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环西路与朝霞路交口南五十米
经2025年11月20日查实,天津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宝地经典小区15号楼东侧因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天津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