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被处罚人:福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G-6单元
经2025年11月25日查实,福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宝武路鲍丘河桥西侧因未经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福建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