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被处罚人:天津市亨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区海航东路宁河湾聚丰一品9-1-223
经2025年10月30日查实,天津市亨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在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银联路交口南180米处因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天津市亨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