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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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水罚字[2025]112601号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09:50

被处罚人:天津市宝坻亚达加油站有限公司

经2025年9月26日查实,天津市宝坻亚达加油站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宝坻亚达加油站有限公司院内因未经批准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天津市宝坻亚达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请天津绿盛源牧业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2025年12 月2日前到中国农业银行宝坻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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