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宝水罚字[2022] 100801号
被处罚人: 天津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 2022年 8月 31日查实, 天津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刘台村西南300米处进行桥梁灌注桩施工因施工中破坏了城市供水管网的行为,违反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的规定,现决定对天津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元)。
请天津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 2022年 10 月 26日前到中国农业银行宝坻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