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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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水罚字[2022]042101号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5:00

案号:宝水罚字[2022]042101号

被处罚人:天津荣亿森广告有限公司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燕泉大楼209室

邮政编码:301800              

联系电话:13821626604

经2021年12月30日查实,天津荣亿森广告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华苑小学北侧(原华苑宾馆)门外因在施工中造成城市供水设施损坏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七条(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天津荣亿森广告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天津荣亿森广告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2022年5月16日前到中国农业银行宝坻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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