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区水务局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区水务局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区水务局书面委托,承担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万元、农林水支出167.30万元。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91.07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191.0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91.0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万元、农林水支出167.3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6.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54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23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3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167.3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6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
其中:“水利支出”167.30万元,包括“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6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28.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8.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0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增单位,2024年无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15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12万元、津贴补贴16.60万元、绩效工资36.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8万元、住房公积金41.39万元、退休费0.61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0万元。
公用经费3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0.72万元、差旅费3万元、租赁费10.32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纸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辆。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水政监察事务中心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本单位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4.本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