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宝坻区商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14:45

     

 宝坻区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对外开放工作;研究本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贸物流工作。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会展业。

七、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本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涉及本区的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

八、开展外商投资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承包合同、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全区对国外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指导商务领域执法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联系区供销联社、京东市场限公司、烟草专卖局、中石化宝坻公司、中石油宝坻公司、蓟州海关等部门工作,搞好督办、协调、检查和服务。

十二、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

按照国家和我市、我区统一部署,推进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一制三化”,加强对商务发展的宏观引导和促进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宏观指导和微观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负 责 人:陈立志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三伏天2:30—6:00)

联系方式:022-2924123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