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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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14:55

(2024年动态更新)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


目 录

一、更新说明 1

二、单元索引 2

三、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 1

四、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宝坻区单元管控要求 6

4.1 宝坻区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 6

4.1.1 宝坻区生态保护红线单元管控要求 6

4.1.2 宝坻区一般生态空间单元管控要求 9

4.2宝坻区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管控要求 11

4.2.1宝坻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11

4.2.2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12

4.2.3 宝坻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13

4.2.4 宝坻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单元管控要求 14

4.2.5 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15

4.2.6 宝坻区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单元管控要求 16

4.3宝坻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治理)管控要求 17

4.3.1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17

4.3.2 宝坻区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18

4.3.3 宝坻区大气污染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19

4.3.4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和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20

4.4 宝坻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21


一、更新说明

本次更新按照《关于开展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细化工作的通知》(津区域环评办〔2023〕3 号)要求,保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重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政策文件,更新区级管控要求和单元管控要求。宝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实施后,区级和单元管控要求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等如有更新调整,参照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二、单元索引

宝坻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共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各环境管控单元属性、编码、名称、索引页码见表1。



表1 环境管控单元索引表

环境管控单元属性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索引页码

优先保护

ZH12011510001

潮白新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6

ZH12011510002

青龙湾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原青龙湾减河河滨岸带)

6

ZH12011510003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6

ZH12011510004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

ZH12011510005

天津青龙湾森林公园

7

ZH12011510006

引滦明渠水源涵养和输水生态保护红线

尔王庄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

7

ZH12011510007

龙凤河

9

ZH12011510008

引滦明渠、尔王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0

重点管控

ZH12011520001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

11

ZH12011520002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

12

ZH12011520003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工业园

13

ZH12011520004

市级—京津中关村科技城

14

ZH12011520005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

15

ZH12011520006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大钟庄分园

16

ZH12011520007

天宝方家庄产业园

16

ZH12011520008

九园黄庄分园

16

ZH12011520009

天宝霍各庄分园

16

ZH12011520010

九园林亭口分园

16

ZH12011520011

天宝牛道口分园

16

ZH12011520012

九园牛家牌分园

16

ZH12011520013

天宝史各庄分园

16

ZH12011520014

天宝新开口分园

16

ZH12011520015

九园大口屯分园

16

ZH12011520016

九园八门城产业园

16

ZH12011520017

天宝新安分园

16

ZH12011520018

九园大唐庄分园

16

重点管控

ZH12011520019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单元

17

ZH12011520020

宝坻区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18

ZH12011520021

宝坻区大气污染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19

ZH12011520022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和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20

一般管控

ZH12011530001

宝坻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21

三、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陆地碳汇功能。

3、规划园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零星工业用地在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引入没有污染排放、环境影响轻微且清洁化、绿色化水平高的相关产业项目。

4、除已审批同意并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的项目外,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等原则上不再新增以单一焚烧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能力。

5、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和准入标准,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

8、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严禁开(围)垦或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以及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9、全面实施湿地名录保护,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级管理要求,对湿地进行管控。

10、合理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项目,避免破坏林地或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手续。

11、城镇开发边界外,禁止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12、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光伏、氢能等绿色产业。

13、重点完善现有仓储用地布局。物流仓储区不得用于危险品储存和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项目。

14、划定河湖湿地保护线、滨水一体化管控区,严格蓝线管控及湿地水域与岸线的用途管制,合理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占用补偿,确保蓝色空间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15、加强河流水面、水库水面等重要水域空间的保护,加强对坑塘水面、沟渠、干渠等各类毛细水网的保护与利用,提升水系连通性,保证未来水面率不降低,稳定城市自然调蓄空间。

16、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淘汰“三高”行业,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通过循环化改造,提高工业绿色化水平。

17、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污染物排放

管控

18、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19、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20、严格落实《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1、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共同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减排力度,选择治理技术时统筹考虑治污效果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强化VOCs源头治理,严格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22、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

23、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规定。

24、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2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

26、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溯源监管,对超标率较高、注册登记前检验不合格率较高品牌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

27、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8、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29、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照国家要求,对球团竖炉等限制类装备实施装备退出或替代为非限制类工艺。

30、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严控煤电机组煤耗。

31、有序淘汰全市未采用专用炉具的,以及2蒸吨/小时及以下且不具备改造能力的生物质锅炉,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32、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有效联网。持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堆场扬尘、裸地管控。

33、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耕地。

34、重点围绕潮白新河、窝头河、百里河、鲍丘河、青龙湾减河、引滦明渠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加强水源头治理,推进水系连通、河道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质,修复水生态环境。

35、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

3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引导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加快推进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鼓励家具涂装、金属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工业企业工艺升级,淘汰 VOCs 排放量大的落后工艺,加快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

37、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提升改造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38、铸造行业全面实施深度治理。采用更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严格的污染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mg/m3、20mg/m3、100mg/m3

39、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40、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严禁进入雨水管网。

41、加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持续开展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监管。

42、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及其他用途燃煤锅炉。

43、推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消除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源,规范坑塘水产养殖。加大河流污染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稳步提升地表水质量。强化街镇级河湖管护措施,提升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工业集聚区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污水管网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44、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45、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46、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强化本质安全。

4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

48、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镉涉铊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实施分级评审。

49、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安全防护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现状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改扩建,具备条件的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已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50、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种肥同播等技术和配方肥、缓控释肥等肥料,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指导病虫害统防统治。

51、严格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52、开展外来物种调查并评估危害性。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管理。
53、将制革、制药、农药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涉及关停、搬迁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54、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及风险管控修复名录,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55、加强重点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理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建立医疗废物处置长效机制,加强全区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

56、严格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对地下水监测要求。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高风险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等区域防渗监管,防止污染地下水。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57、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范,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

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58、新建、改建、扩建园区应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59、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节能降耗,提高处理效率。

60、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61、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供应格局,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62、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绿色能源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有效利用风资源,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

63、严格河湖岸线用途管控,遏制岸线不合理利用,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河湖生态水量监管,促进生态调水补水有序有效,维护水生态空间稳定。

64、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鼓励再生水、淡化海水利用和海水直接利用。

65、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禁止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要求适度开发地热、矿泉水等流体矿产资源。

66、严格控制煤炭总量,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优质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67、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老旧农机具报废更新,推进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

68、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69、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70、严控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应原则上使用非常规水源,并向工业园区集中,具备条件的已建高耗水企业要切换使用非常规水源。

71、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高能耗、低产出、存在环保及安全隐患的企业或落后产能,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72、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开展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推广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好氧发酵堆肥土地利用等技术。

73、巩固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成果;加快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广养殖行业全过程清洁生产。

74、严格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天津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

75、实施水系互连互通,完善区域水循环;建设生态补水调蓄工程,增加河道生态水量,维护河湖健康。

76、提高工业行业用水效率,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用水计划管理等制度。提高工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提高工业领域清洁低碳能源的使用比例。
77、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78、全面实施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严控地下水开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四、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宝坻区单元管控要求

4.1 宝坻区优先保护单元管控要求

4.1.1 宝坻区生态保护红线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10001

潮白新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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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2

青龙湾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原青龙湾减河河滨岸带)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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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3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加强重点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

4、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5、加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及天津市尔王庄水库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廊道体系,防止湿地流失和破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碳汇能力。构筑全球候鸟迁徙路线重要节点。提高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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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4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加强重点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

4、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 养殖行为;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5、加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及天津市尔王庄水库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廊道体系,防止湿地流失和破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碳汇能力。构筑全球候鸟迁徙路线重要节点。提高生物多样性。

6、严格保护古海岸与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禁止无序开挖鱼塘、非法猎捕、非法取土、倾倒废弃污染物等人为干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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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5

天津青龙湾森林公园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3、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如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除外。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防止林地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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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6

引滦明渠水源涵养和输水生态保护红线、尔王庄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加强重点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

4、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 养殖行为;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5、加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及天津市尔王庄水库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廊道体系,防止湿地流失和破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碳汇能力。构筑全球候鸟迁徙路线重要节点。提高生物多样性。

6、加强重点湖库汛期水华防控。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整治,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巡查和执法检查,清理整治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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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宝坻区一般生态空间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10007

龙凤河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2、在河道保护范围及相连地域划定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3、严格执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禁止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禁止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禁止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禁止载重量三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禁止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五百米范围内滞留,禁止在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禁止在河道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擅自填堵河道。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5、依据《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禁止损毁、拆除蓄滞洪区内的套堤、导流堤和用于救生的高地、旧堤。禁止损毁蓄滞洪区安全设施。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2、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工业废水、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直禁止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通过雨水管道、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禁止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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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2011510008

引滦明渠、尔王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宝坻区

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生态空间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取水口布局,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4、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一般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

2、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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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宝坻区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管控要求

4.2.1宝坻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1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规划为产业引擎,重点发展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及通用专用设备、风电装备制造、电梯装备制造、锂电池等产业。

3、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布局。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4、进一步完善园区雨污管网覆盖,实现雨污分流及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5、园区内不得引入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对区内企业排放的同类大气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对于园区内已建成投产且不符合本园区发展规划、且对园区规划实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应采取限产或搬迁措施。

6、严格控制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治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进入;使用清洁染料;在各规划功能区之间、各入区企业按相关规定设定卫生防护距离。

7、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8、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5、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3、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4、固体废物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强源头控制,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推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


4.2.2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2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纳米材料等产业。

3、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布局。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4、在工业园与区外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特别是距离较近环境敏感目标,各规划功能区之间设定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绿化隔离带,防止无组织排放的污染,也为风险防范提供缓冲地带。

5、在园区工业规划中,要加强环境管理,杜绝三类工业入园,防止环境污染;建议规划明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房。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4、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5、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6、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5、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3、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4、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宝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4.2.3 宝坻区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3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工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3、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布局。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4、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5、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6、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7、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加强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推广无废少废生产工艺,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5、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3、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4、工业区规划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水,但该园区所在位置位于天津市地下水限采区,应严格控制地下水使用。


4.2.4 宝坻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4

市级—京津中关村科技城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京津中关村科技城规划为智慧引擎,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产业生态链、半导体配套产业集群。

3、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布局。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4、严格环境准入,搬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企业。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4、加强末端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5、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6、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4、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的选址要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7、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8、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3、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4、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宝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4.2.5 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5

市级—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 工业园重点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及通用专用设备、医 疗器械、特种材料等产业。

3、新建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发展区内(不含都市产业园区)布局。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4、严格环境准入,搬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企业。

5、强末端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6、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7、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4、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故的企业的选址要远离环境敏感目标,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7、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3、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4、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宝坻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4.2.6 宝坻区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06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大钟庄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鼓励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提升,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环境影响,逐步关停“三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可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淘汰。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项目。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绩效分级办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结合绩效分级评价结果,持续细化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并动态更新,继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加强企业预案与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有机衔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平台。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危险废物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鼓励园区建立和完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进行全面调查和分类评价,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现状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同时,将减量的低效工业用地指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腾挪。

3、推行工业园区用水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

4、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系统节能,促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利用。

ZH12011520007

天宝方家庄产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08

九园黄庄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09

天宝霍各庄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0

九园林亭口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1

天宝牛道口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2

九园牛家牌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3

天宝史各庄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4

天宝新开口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5

九园大口屯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6

九园八门城产业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7

天宝新安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ZH12011520018

九园大唐庄分园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园区

4.3宝坻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治理)管控要求

4.3.1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19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单元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实施分区管控。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小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大河湖长巡查力度,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两个管控”,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严格风险管控,科学有序修复,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4.3.2 宝坻区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20

宝坻区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强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协同管控,推动 PM2.5和O3协同改善。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结合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适当在高风险区域企业周边、园区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增设监控点位,建设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4.3.3 宝坻区大气污染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21

宝坻区大气污染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持续强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协同管控,推动 PM2.5和 O3协同改善。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结合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适当在高风险区域企业周边、园区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增设监控点位,建设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4.3.4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和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20022

宝坻区水污染农业重点管控和大气污染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宝坻区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2、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实施分区管控。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养殖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小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大河湖长巡查力度,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

3、强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协同管控,推动 PM2.5和 O3协同改善。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的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

2、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两个管控”,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严格风险管控,科学有序修复,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

3、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结合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适当在高风险区域企业周边、园区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增设监控点位,建设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

1、执行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中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4.4 宝坻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备注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12011530001

宝坻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宝坻区

一般管控单元

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1、执行市级总体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关于空间布局约束的管控要求。

2、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农业的生态功能。


1、执行市级总体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关于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求。

2、结合“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巩固提升运维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河湖长日常巡查,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

1、执行市级总体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关于环境风险防控的管控要求。

2、禁止在农业种植中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灌溉,禁止利用有毒有害的污泥做肥料,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1、执行市级总体要求和宝坻区区级管控要求关于资源利用效率的管控要求。

2、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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