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宝顺平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旺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2EWP06
法定代表人:王建雄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转办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8日16时01分,对你单位站长张英杰出示执法证件和《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你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采用了加载减速法对车牌号为京ALQ012的柴油车(车辆识别代码LGAX2A13XA1028758)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115882504101252340336);2.你单位于2025年5月9日采用了加载减速法对车牌号为鲁E91175的柴油车(车辆识别代码LA71BMJ59D0045784)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结果为“通过”的《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115882505091335490397);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你单位出具的上述2份《在用车排放检验报告》及对应的历史排放检验视频,视频显示上述两辆车在检验过程中均有明显可见烟度。当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站长张英杰进行了调查询问,经对方核实,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经调查,你单位对上述车辆排放检验获得600元违法所得。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又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津环规范(2023)4号)中《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4规定“查实有“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在有效期外导致结果不准确”、“故意不按照规定适用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造成结果判定错误”、“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之一的”,处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鉴于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为首次发现,且在我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配合态度良好,在事后积极进行整改,我局拟对你单位从轻处罚,处壹拾万元罚款,没收陆佰元违法所得。
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以《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宝环事告字〔2025〕03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5年9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宝环事告字〔2025〕036号)及《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序号14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没收你单位陆佰元违法所得。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我局地址: 建设路159号 邮政编码:301800
联 系 人: 王泽宇 彭慎 电 话:022-29241587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