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宝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宝坻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聚焦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的任务要求,加快打造大绿大美的“生态之区”,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扎实实施全市“十项行动”和全区“十项工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宝坻。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力争同比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巩固劣Ⅴ类水体断面消除成果,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4%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率持续巩固。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1. 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涉气集群后续综合整治计划。全面梳理全区限制类涉气企业,形成工序和企业清单,制定逐步退出方案。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继续实施新能源乘用车不限购、不限行等鼓励措施。提高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清洁运输指标要求,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短途运输新能源替代。
2. 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新车排放监管。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溯源监管,对超标率较高、注册登记前检验不合格率较高品牌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探索推进车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成品油监督管理。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监督燃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监管。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柴油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依法查处。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3. 持续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推进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创A行动,推进涂料、化学制药行业企业组织编制创A升级改造方案。对区内市级工业园区进行排查,开展提升改造。全面加快C/D级企业升级改造。以化工、建材、有色、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持续实施臭氧污染治理,制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工作方案,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旁路管控。持续实施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4. 深化燃煤源污染治理。持续巩固排查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对我区2台生物质锅炉开展除尘或脱硝改造。
5. 提升面源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有效联网。持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和堆场扬尘、裸地管控。按照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0%要求,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实施“以克论净”监测,定期通报结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试点工作,推动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减排。
6. 开展生活源综合治理。深化恶臭异味污染排查治理。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持续督促指导信访投诉量大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制定“一园一策”恶臭异味治理方案。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组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7.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结合排污许可信息,组织对本辖区涉气企业进行动态排查更新。启动绩效分级管理平台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优化A、B级和引领性企业申报渠道。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完善重污染应急响应货车白名单制度。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快创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8.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合流制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常态化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汛前管网清掏。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整治,加强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进入雨水管网巡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沿街雨水井内倾倒物排查与整治。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非汛期雨水排口不排水,及时清运雨水泵站积存污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收集初期雨水调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
9. 持续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直排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监管。开展工业园区涉水污染企业、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评估,推进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加强医疗机构污水监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配置齐全、运转正常。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完成7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常监督管理等信息互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组织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开展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强化入海河流总氮管控,落实蓟运河沿线总氮管控和水质提升方案。
10. 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调查评估。加强重点湖库汛期水华防控。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整治,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巡查和执法检查,清理整治环境违法问题。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1. 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推动全面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镉涉铊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
12. 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实施分级评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建设,分批分阶段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创新管控治理实践,稳妥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13.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更新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全面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持续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措施。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达到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持续开展区域和“两场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4.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结合“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已验收合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巩固提升运维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河湖长日常巡查,防止治理后水体返黑返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15.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持续推动全域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充分发掘“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度,推动落实《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