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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坻区2023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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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蓝天保卫战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 2023 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组织实施为期 3 个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全面组织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辆、城市卫生、道路科学扫保、积尘清理等管控要求,特别要以行政辖区交界处、成片拆迁或待开发区域高架视频监控盲区、通报整改问题点位等为重点,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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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23年扬尘污染防治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突出重点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问题,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天津市 2023 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荣防治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聚焦绿色低碳行动和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扬尘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区蓝天办负责全区工作调度,并对各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区住建委、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镇、各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目标

1、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2023 年4月1日至6月 30日为2个阶段其中4月1日至6月15日为全面治理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

2、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行动期同,各区直部门应对照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帮扶和督查督导。区蓝天办将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调度,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四、主要任务

区住建委、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通知》及市级部门的相应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做到负责任、有标准、抓落实,全面做好施工扬尘管控及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治理,工业企业堆场和厂区路面扬尘管控专项治理。尤其是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 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实施情况开展退查;推动施工单位采用微信小程序进行机械进出场纪录,未经编码登记和冒黑烟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严格落实禁用区内的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尾气排放检查检测,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及超标机截依法处罚;城管委要牵头组织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加强遗土运输车辆管控,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检查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和运输情况,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违土运榆企业和车辆差异化管理制度,定期通报违规企业和车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整改到位后方可运行。对违法违规设立的消纳场所,坚决予以取缔;住建委要建立搅拌站管控台账,对照台账进行摸底式排查,检查环保手续是否齐备,对料库上料系统,除尘设施运行、产品运输,厂区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和位置,加强管控,确保搅拌站合规生产经营;城管委要持续做好道路扫保,加强背街里巷卫生清理保洁,加大湿式吸扫作业力度,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交通局要抓好负责路段的扫保工作;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降尘量管控工作,避免连续 2 个月或累计3 个月排名全市后 20位;城管委要依据职责范围,组织开展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治理;各街镇、园区要从源头上对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等各类焚烧源数量、比例、过火面积、成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春耕时节,要积极向农户宣贯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农户合法合规处置秸秆、荒草,做到疏堵结合,要加大焚烧秸秆荒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街镇、园区要对2022年裸露地表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按照本区域内2022年裸地底数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已治理裸地不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措施改善局面,对扬尘面源污染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逃查监管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对于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渣土撒漏等扬尘易发频发问题,城管委要加大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夜间的巡查管控。同时,要严禁车辆聚集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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