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提升我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成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全区“一二三四五六”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打造枢纽之区、科创之区、生态之区、幸福之区的发展战略,以推进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加快完善地方特色的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体系为重点,逐步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宝坻。
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生态生活、营造全民共建氛围、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规范(试行)》复核规范的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按计划推进,2022年持续满足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39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按示范区建设要求持续提升或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等重要指标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宝坻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及2022年目标详见附表。
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对应指标:自然生态空间、河湖岸线保护率)。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行动,确保重要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模以下河湖划定管理范围,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天津市管控目标(区水务局)。
加大造林绿化(对应指标:林草覆盖率)。制定实施2022年造林工作实施方案。对525亩成熟林、低效林等林地实施更新改造。实施潮白新河沿河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工程,稳步推进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等林区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乡村路旁绿化、水旁绿化、环村绿化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庭院地等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对现有林地尤其是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市级重点生态林等强化养护管理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林草覆盖率达到26%。(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建设。推动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箭杆河等水脉水系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开展“示范河湖”建设。保障窝头河河道生态水位(区水务局)。加大潮白河湿地公园的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开展科研监测、科普宣教、湿地知识宣讲等工作,设置监测监控系统,加大保护巡护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生态质量观测评估,重点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应指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开展重要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调查,根据区域生物种类及环境等因素,制定、印发《宝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区生态环境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实现全域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查路线全覆盖。以潮白河湿地公园、黄庄八门城稻田湿地、大唐古海岸湿地等鸟类迁徙、栖息、衍生地为重点,做好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和日常巡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区农业农村委)。持续加大潮白河鲫鱼等水生物种保护力度,实施河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潮白新河等重要渔业水域放流各类淡水苗种25万尾以上,严格落实潮白河禁渔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加大潮白河鲫鱼、黄颡(嘎鱼)、中华鳑鲏(葫芦片子)和大银鱼(面条鱼)等区域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并开展问卷调查(区生态环境局),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区农业农村委)。科学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实施《宝坻区2022年以美国白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2.2%,无公害防治率高于95%,外来入侵物种不明显(区农业农村委)。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对应指标:单位GDP能耗)。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持续推进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MW风力发电项目、华润九园工业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华润宝坻区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项目。制定实施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开展5个专项监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2022年年底前实现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6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及园区等各行业、区域节能管理。2022年,全区单位GDP能耗持续降低且完成天津市控制目标(区发展改革委)。
加大水资源节约利用(对应指标:单位GDP用水量)。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完善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生活、工业、农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完善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实施新增非生活用水户、建设项目临时用水户、水量调整户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对已有考核户加大用水情况巡查,根据供水单位提供水量信息,每季度对超计划用水户进行梳理并下达水量预警通知。完成潮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万亩。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和市级、区级“节水大使”评选工作,树立节水典范。2022年,全区单位GDP用水量持续降低且完成天津市控制目标。(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
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应指标: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推进工业园区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工作,鼓励采取以租代买、出资合作、先租后让等方式盘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围绕园区产业定位招商,重点对接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同时,加强企业税收跟踪统计,及时掌握摆脱低效企业的具体情况,全力推进盘活工作出成效,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盘活任务1000亩。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对应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构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双碳”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电力“双碳”先行示范区建设,稳步推动建材等重点行业有序达峰;编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碳排放核查,对全域18个产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研究工作。建设九园工业园多能互补零碳示范园项目,打造全区“双碳”先进示范试点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园区。2022年,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且完成天津市控制目标。(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对应指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坚持精品、高端路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属于重点排放行业且绩效分级未达到B级或引领性水平的,2022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施升级改造(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完成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计划,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完成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鼎华百圣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对方家庄镇、口东工业园等规模较大集群,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产业集群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方案(各相关街镇、园区)。推进宝坻经济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区发展改革委)。搭建产业链供需交流平台,延长产业链,全力打造九园新一代动力电池产业主题园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4%,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利用率达到40.8%,农药利用率达到41%。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台账管理制度,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3%以上。高效组织开展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区农业农村委)。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完成总量65%左右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开展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广多种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健康绿色养殖,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因地制宜开展稻渔种养工作,推进5万亩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加强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
加快生态+产业融合发展。谋划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结合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启动方案编制工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调整为森林公园项目并做好前期测绘、施工图设计、详细性规划设计等工作。加大实施潮白河沿岸文化旅游设施提升项目(区农业农村委)。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对应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实施《宝坻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计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四大攻坚战,加强与北京通州区、河北唐山市、廊坊市、玉田县、三河县、香河县等联防联控。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涉及各局、街镇、园区)。
严控温室气体排放,指导碳交易市场纳入企业编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排放监测计划,督促企业配合市级开展碳排放核查、落实碳排放履约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结合碳达峰行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对应指标: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全面实施《宝坻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计划》,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渤海综合治理三大攻坚战,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2022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8.6%,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断面,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黑臭水体不反弹、全消除,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涉及各局、街镇、园区)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对应指标: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水环境质量)。印发实施《宝坻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计划》,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摸清国考点位地下水境质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方案,完成泉泰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对地热井应封尽封,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水质完成天津市管控目标并持续改善或保持稳定。(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涉及各局、街镇、园区)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对应指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进“无废细胞”建设,成立“宝坻区无废细胞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宝坻区推进“无废细胞”建设整体方案(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9%以上。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区生态环境局)。
完善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对应指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完成后围路至潮新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扩建宝坻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潮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2.5万t/d。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96%以上(区水务局)。持续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建设,在各村建设垃圾分类箱房,促进源头减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泉泰餐厨垃圾处理厂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区城市管理委)。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引江中线供水工程,实现引滦水、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水双水源供水格局;建设宝坻新城第二水厂一期工程,供水规模达10万立方米/日;实施市政给水配套工程,宝坻新城13条路配套铺设市政供水管网14公里;继续实施2022年尔王庄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区水务局)。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实现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32%的任务指标(区住建委)。
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对应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水环境质量、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大城市公园建设力度,建成面积约195亩的了凡公园,对文化广场、潮阳公园实施公园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人(区城市管理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效付费评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区水务局)。实施10个村农村环境整治、17个村村容村貌提升改造工程(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完成17个点位农村黑臭水体验收评估,开展治理成效调查评估;探索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水质维护长效机制,确保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区生态环境局)。
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对应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推行“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物流运输新模式。推进公共领域机动车新能源化,提升公交、物流运输、城市邮政、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城市邮政、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优先选用新能源(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对应指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绿色建筑监管,严格审批程序,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2年底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区住建委)
大力推广绿色产品(对应指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率、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纳入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范围,2022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5%(区财政局)。全区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大力宣传能效水效标识常识,提高消费者对能效水效标识的认知,积极引导购买节能、节水产品(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对应指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积极落实绿色出行行动计划,鼓励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区发展改革委),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降低(区交通局)。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全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对应指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在处级领导干部脱产进修班、干部学习大讲堂等培训活动中,有选择地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全覆盖(区委组织部)。组织各级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专题宣传活动;以班会课、黑板报、征文比赛等形式宣传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利用校本课程,开设环保小课堂,提升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区教育局)。对用能单位加大宣教力度,提升节能降碳意识。(区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区生态环境局)。
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对应指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依托宝坻电视台《宝坻新闻》“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迎盛会 铸忠诚 强担当 创业绩”等新闻专栏,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绩进行跟进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督促整改落实,营造加快建设“生态之区”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采用“线上+线下+现场”多模式宣传方式,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生活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部门)。
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对应基本条件和指标: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权重,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持续提升(区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12380”举报平台、干部负面信息通报等渠道作用,加大对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区委组织部)。持续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区统计局)。对口东镇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区审计局)。高位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河长严肃追责问责(区水务局)。
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对应基本条件和指标: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规划环评)。持续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按照市级管理细则要求,做好“三线一单”跟踪评价、更新调整。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格审核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巩固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成果,确保“应发尽发”。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持证单位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开展2022年排污许可质量检查,3年内(2021-2023年)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区生态环境局)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应基本条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机制。综合利用环境现场执法、环保网格员监管等手段,从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多方面排查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区生态环境局)。
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机制。建立三地定期交流机制,共享超标车信息,推进共同治理(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跨界河流水生态保护,建立与上游地区的联合会商机制,强化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污染协同治理与保护力度,建立界河、飞地等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控制度(区水务局)。
区相关部门按照《宝坻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任务进度滞后、目标指标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确保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调度示范区建设情况,涉及指标和任务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工程项目、“一标一档”按要求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宝坻区示范区建设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汇总“一标一档”。其中,年度工作总结、“一标一档”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年度工作计划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
表 宝坻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及2022年目标
指标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要求 |
2025年规划目标值 |
2020年指标值 |
2021年指标现状 |
2022年目标值 |
牵头部门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区政府办、区委办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2 |
28.57 |
31.25 |
持续提升 |
区发展改革委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区水务局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7 |
环境空气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天津市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天津市考核任务;优良天数比例68.9%、PM2.5浓度 51微克/立方米,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天津市下达目标:优良天数比例巩固提升、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 宝坻区实际:优良天数比例69.2%、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且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
完成天津市考核任务,即优良天数比例及PM2.5浓度分别达到71%、38微克/立方米。 |
区生态环境局 |
优良天数比例 | ||||||||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天津市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地表水:断面达标率100%,完成了天津市考核任务,且水质持续改善;国控断面优Ⅲ比例33.3%;劣V类水体比例0%; 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
地表水:断面达标率100%,完成了天津市考核任务,且水质持续改善。国控断面优Ⅲ比例20%、劣V类水体比例0%。 地下水:4个国控点位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天津市下达目标Ⅳ类,实际Ⅴ类),且水质变差(由2020年Ⅳ类变为Ⅴ类)。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25%(4个国控断面,尔王庄泵站达到Ⅲ类)、劣V类水体比例0%。 地下水:4个断面水质不降低。 |
区生态环境局 |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70条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 |
天津市下达目标:推动完成新排查出的1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 宝坻区实际:完成1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 |
100 |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
≥55,且不降低 |
≥75 |
71.44(2019年) |
尚未核算 |
不降低 |
区生态环境局 |
11 |
林草覆盖率 |
% |
≥18 |
≥18 |
25.9 |
尚未核算 |
不降低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填报数据,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提供档案资料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区农业农村委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 |
≥95 |
100 |
≥95 |
≥95 |
≥95 | ||
外来物种入侵 |
-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不明显 |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不降低 | ||
14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卫健委 |
1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区生态环境局 |
1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区生态环境局 |
17 |
自然生态空间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 ||||
自然保护地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面积未减少,性质未改变,功能未降低 |
区农业农村委 | ||||
19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天津市未下达管控目标,完成了河道河湖蓝线划定。 |
天津市未下达管控目标,持续保护河湖岸线。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区水务局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天津市规定的目标任务,能耗同比上升0.8%,保持稳定。 |
天津市下达目标:能耗同比下降3.9%。 宝坻区实际:能耗同比下降6.7%,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且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十四五”天津市下达宝坻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5%。) |
区发展改革委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天津市未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22.26立方米/万元,持续改善。 |
天津市未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04.16立方米/万元,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区水务局 |
22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4.5 |
-20.10 |
14.96 |
≥4.5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万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天津市管控目标 |
“十三五”累计下降22.4%, 完成了天津市规定的管控目标。 |
天津市未下达2021年管控目标;2021年指标值尚未核算。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区生态环境局 |
24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1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家。指标值100%,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1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家。指标值100%,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区发展改革委 |
2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80 |
持续改善;98.78 |
持续改善;99.27 |
保持稳定;99 |
区生态环境局 |
2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2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5 |
≥97 |
95.47 |
95.55 |
96 |
区水务局 |
2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5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水务局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99 |
100 |
100 |
100 |
区城市管理委 |
30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城市管理委 |
31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19 |
18.11 |
20.9 |
21 |
区城市管理委 |
3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100 |
93.6 |
89.93 |
90 |
区住建委 |
33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50 |
≥50 |
50.33 |
50.6 |
不降低 |
区交通局 |
34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持续推进 |
区城市管理委 |
35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
区生态环境局 | ||||||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 |
≥50 |
≥70 |
82.2 |
85 |
不降低 | ||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水务局 | |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千克 |
逐步下降 |
下降 |
逐步下降 |
下降 |
逐步下降 |
区生态环境局 | |
36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97 |
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比例98.72%;环保产品采购比例96.99% |
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比例94.97%;环保产品采购比例89.79% |
节能、节水产品采购比例95%;环保产品采购比例90% |
区财政局 |
37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委组织部 |
3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95 |
87.55 |
90 |
逐步提高 |
区生态环境局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95 |
85.43 |
90 |
逐步提高 |
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