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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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和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推动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以有力有效审计整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部署,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成果运用的审计整改全链条机制,推动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发现典型问题汇报,2次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汇报,全面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快改、严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整改机制,深化成果运用。发挥区委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发挥“以考促改”作用。

(三)扎实有效推进,整改成效突显。《宝坻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93个问题。截至2024年11月,84个立行立改问题中,7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占比94%;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7个持续整改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于未按规定使用预备费1.10亿元问题,区财政部门全面规范预备费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编制预备费动用方案,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关于未及时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1万元问题,区财政部门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和收缴入库工作。

2.部分新增债券资金53.26亿元未使用问题,区财政部门已拨付债券资金22.06亿元,推动债券资金尽早转换为实物工作量。

3.教育专户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于专户管理的教育资金未编制收支预算,造成2180.12万元资金未安排使用问题,区财政部门承诺将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将相关支出纳入项目库管理,及时安排资金使用。二是关于未按规定使用财政教育收费专户资金3367.37万元问题,区财政部门今后合理安排教育专户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专户资金。

4.延伸审计区残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问题。

一是关于违规发放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资金0.72万元问题,区财政部门督促区残联已追回资金。二是关于多支付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0.16万元问题,区残联已追回相关资金并上缴国库。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问题。

一是关于利息收入3.3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1家单位已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二是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经费支出存在账表不符问题,1家单位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财务人员对预算决算工作的重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3个“园区运营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2家单位积极探索可行性方案中,争取政府采购开发区运营服务正常运转。二是关于2个单位项目资金未及时使用问题,1家单位相关资金46.77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成,1家单位今后科学合理制定预算项目并严格执行。三是关于未及时清理往来资金9.45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完成生育津贴的发放和余额上缴工作。四是关于3个单位差旅费1.62万元支出不规范问题,3家单位已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收回,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五是关于未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支出进度问题,1家单位承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关于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问题,1家单位正在办理清产核资手续。二是关于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完善问题,1家单位增加“资金使用效果”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准确完整。

4.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

一是关于出资人责任履行不到位,1家区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8.95亿元未及时登记变更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做调账处理,将注册资本金8.95亿元从资本公积调整到实收资本,及时变更了公司章程。二是关于对外借款2.30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1家单位规范对外借款,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对于逾期借款,及时催款或者签订补充还款协议。三是关于公务用车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租赁合同范围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家单位已将2辆公车处置,聘请第三方机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问题。

(1)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部分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资金405万元执行率低的问题,1家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二是对部分中小学体育场地投入使用后未转作资产管理的问题,相关学校已转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对1所小学加固改造完成后未使用的问题,主管部门已将该学校安排给其他2所学校使用。四是对校际网络视频同步教学系统使用率偏低的问题,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对校际网络同步教学系统进行排查维修后,已将系统设备投入使用。

(2)关于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未及时制定宝坻区骨干教师认定管理相关制度的问题,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各项制度并落实到位,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培养期内1名“津门三杰”人才调离原工作岗位未履行相关终止培养手续的问题,主管部门承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津门三杰”的评定和培养工作。

(3)关于义务教育配置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在校生规模超标的问题,1所小学已将本校六年级学生分流到分校区,目前正在争取周边学校教室用于安置学生。二是对部分中小学班级人数超标的问题,主管部门通过调配教室、摇号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三是对部分学校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人数不达标的问题,主管部门通过教师调配和培养的方式,2所学校的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已达标。四是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人数不足的问题,主管部门通过教师招聘、外调方式解决该问题。

(4)关于部分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问题,4所中小学的体育场地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2.宝坻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审计问题。

一是关于违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0.45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全部追回。二是关于违规发放职业培训补贴0.35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追回培训补贴。三是关于超两年未拨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费补贴20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2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

3.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

(1)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多发补助及慰问金22.78万元的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资金。二是对补助资金19.14万元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家单位已建立资金使用跟踪机制,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三是对承租房屋租金有失公允的问题,1家单位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对房屋租赁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1家单位承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五是对7家街镇退役军人相关补贴结余资金1.35万元未及时上缴的问题,1家单位已督促有关街镇将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六是对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61.3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1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加强上级单位拨付资金的预算管理。七是对为非预算单位编列预算并拨款53万元的问题,1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规范预算编制执行。

(2)关于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未按合同支付培训款22.36万元的问题,1家单位积极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支付培训款。二是对未按规定支付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期间个人生活补助4.22万元的问题,1家单位已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三是对未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和承训机构评估制度的问题,1家单位已制定了《宝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四是对未按规定对2家培训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问题,1家单位承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绩效评估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对未按规定对10家培训机构建立信息黄页的问题,1家单位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确保培训机构信息准确、完整。六是对未按规定履行培训信息公开流程的问题,1家单位采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政策及承训、参训申报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3)关于优抚安置对象底数及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对优抚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1家单位已联系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参试人员身份信息。二是对“政策进军营”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1家单位结合部队要求和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政策进军营活动。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2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8.73万元清理不及时问题,1家单位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产生的利息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1家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承诺上缴区财政部门。二是关于违规发放社会救助补贴资金3.74万元问题,4家单位已将资金全部收回。三是关于养老托育机构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已为承租人减免租金。四是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安康保险1.66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1.66万元资金。五是关于1家单位未履行纳税义务问题,已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六是关于银行存款账户利息20.64万元未上缴国库问题,1家单位已将上述利息纳入预算管理,并承诺今后将利息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2.财务收支核算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往来款核算不规范、鱼池承包费收入未及时入账、大额使用现金进行支付、决算报表和账面数据不一致等问题,1家单位已将7项收入由往来款科目记入收入类科目,鱼池承包费40.30万元已入账,规范大额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决算管理制度。二是关于往来款9990.96万元核算收支问题,1家单位已进行了调账处理。三是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23.8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四是关于以预存方式缴纳电话费问题,1家单位今后以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电话费。五是关于拖欠市场主体账款9.28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拖欠款项支付到位。六是关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1家单位已完成南里自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3.内部管理决策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应收未收火化费16.67万元、应收未收殡仪车尸体运送费0.70万元、随意调节售价造成资金损失2.29万元、应收未收综合服务费造成资金损失0.53万元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关于内控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4家单位已将有关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健全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控内管的职能作用。三是关于差旅费和工会经费19.46万元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3家单位已收回超标准发放资金,同时加强差旅费和工会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和提取工会经费。四是关于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问题,5家单位承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五是关于人员聘用和租车审核不严问题,2家单位已和相关人员解除聘用关系,1家单位租车事项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六是关于相同评估标准两项补贴评估结果不一致问题,1家单位承诺严格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七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但全额支付合同款问题,1家单位已要求中标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已完成。八是关于未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问题,1家单位承诺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九是关于内审工作不到位问题,2家单位已调整内审领导小组成员,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十是关于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已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同时加紧组织安全定级和准备备案材料。十一是关于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未编制项目支出绩效问题,1家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1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关于美丽村庄项目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和某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结算不实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资金1.57万元。三是关于工程增项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问题,1家单位已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合同执行管理。四是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5家单位已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5.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河道坑塘水环境管护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已重新修订考核办法,加大力度,推动水环境治理。二是关于1个村未完成水源转换问题,1家单位已完成农村集中供水水源转换。三是关于林木巡视检查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已将问题线索转交责任单位,今后将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多支付土地流转费、工程款、储备林管护费用161.06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收回全部资金。二是关于违规收取企业供水管网接入费用20.21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全部退回8家公司。三是关于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问题,1家单位按照实际电费单价向用电企业收取电费。四是关于超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1.80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退还3家企业。五是关于污水处理费2.80万元未上缴国库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上缴国库。六是关于企业污水处理费、企业优惠电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已将资金5.68万元退还企业,并在今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将固定资产当成低值易耗品管理造成公司利润不实问题,1家单位已将办公家具类和电子产品类资产记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二是关于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计提坏账准备154.29万元问题,1家单位准备于12月底前起诉4家相关企业,并做好坏账准备计提工作。

3.内部控制管理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差旅费和工会经费1.73万元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1家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差旅费,并严格执行工会会费收支管理规定。二是关于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问题,1家单位已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三是关于大额使用现金进行支付问题,1家单位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现金的收支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工程部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涉及金额41.86万元问题,1家单位对未完工的工程要求参建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对已完工的工程,督促管理公司和参建单位予以工程款扣除,计划12月底前签订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二是关于工程结算推进缓慢,工程结算不实,涉及金额40.91万元问题,1家单位已将参建单位结算材料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待结算审核完成后,对多支付的工程款项予以收回。三是关于多支付健身器材工程款4.08万元问题,1家单位待结算审核完成后,将多支付的款项在尾款中予以扣除。四是关于项目管理公司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1家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公司及参建单位对工程量单重新核算,计划12月底前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来看,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是与新时代新阶段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立行立改问题还未及时整改到位,原因是1家单位涉及一辆公车需要办理划拨手续,1家单位需要与项目管理公司及参建单位沟通协调;长期未完成整改问题复杂性与多样性并存,整改效果还不明显;审计整改责任压得还不实,落实整改力度参差不齐。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审计整改,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完善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彰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细化整改要求,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制定措施,加快落实、一抓到底。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高位推动、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抓好源头防控。审计机关严格落实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全口径”“全周期”督促推进审计整改,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典型问题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搞变通敷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进行提醒、约谈或通报曝光。对虚假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等情况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防止问题沉淀。用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挥棒”,优化细化审计整改考核指标,持续提升审计整改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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