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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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区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8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涉及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国有企业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方面问题积极督促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全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机制、追责问责工作闭环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细化措施,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见成效。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查督办制度,逐项分解、持续跟踪、严格督办,强化与其他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推动被审计单位细化措施、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2024年及时确定市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时间,将提前下达的市级转移支付指标编入年初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金额和决算金额差距较大问题,今后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变化等对征收任务的影响,更加科学合理预测下年度基金收入情况。三是关于未细化本地区预算支出标准问题,制定了《宝坻区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宝坻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以后年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预算支出标准,不断增强标准时效性,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财政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关于预算执行报告内容不完整问题,已在2022年决算报告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二是关于预算调整方案未及时公开问题,今后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等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公开。

3.财政支出效益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关于部分市转移支付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加强对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建立转移支付指标下达监督机制,定期督办,确保指标在规定时限内下达。二是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低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三是关于未按规定渠道拨付项目资金问题,对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对具备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条件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不具备条件的资金,由主管部门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据实拨付,避免资金沉淀。四是关于支出挂账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清理计划,积极消化暂付款,问题在持续整改推动中。

4.延伸审计农业资金发现的问题。已将补贴纳入预算,完成资金审批,多领取的补贴已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一是已将相关资金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个环节的管理。二是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是已将结余资金调整至相关科目。

2.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预算收入方面,已将所欠经营权费用全部收回,将涉及的沉淀资金上缴区财政。预算支出方面,已将相关资金全部收回,在今后的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预算法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资产管理方面,已按暂估价办理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按规定进行了资产登记账务处理。政府采购方面,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3.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报项目绩效申报表,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并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直达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关于违规将直达资金转入街镇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政策宣传,强化业务督导,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关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业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关联支出数据。三是未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直达资金指标的问题,已将指标录入系统。

2.宝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一是关于享受救助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补发救助资金;对于救助资金未及时停发问题,已完成资金追缴。二是关于补贴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将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关于房屋租金减免落实不到位问题,已为相关企业减免租金。

3.宝坻新城搬迁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调查问题。已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和批评教育,部分相关问题资金已原渠道归还,最大程度减少财政资金损失。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应收未收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向问题单位下达缴款书,积极落实相关收缴工作;已收回土地承包费。二是对于未将银行存款账户利息等非税收入、项目结余资金等上缴财政的问题,2个问题单位已将应缴未将的资金上缴区财政,2个问题单位在持续整改推动中。三是未按照约定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在持续整改推动中。

2.财务收支核算方面问题。一是已将超标准发放区域外交通费全部收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二是已将往来款清理完毕。三是问题单位车辆已拍卖,公司正在进行企业注销,已停止列支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已按照规定要求把公务卡支出原始凭证集中存档,开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五是已聘请第三方进行财务决算审核并出具报告书,加快竣工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六是已将资金清退上缴完毕。

3.内部管理决策方面问题。一是相关企业正在注销中。二是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出借资金原则上不借,确有困难的履行民主议事决策。三是1个单位已辞退原临时雇佣人员,2个单位正在沟通确定相关审批手续。四是完善承接主体相关手续,确保今后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4.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一是已督促施工方与燃气公司签订三方施工协议,与施工单位进行约定对未安装或安装后无具体用途的设备款项予以扣除。二是7个单位已对相关资产补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建立电子台账,对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已报审批并予以报废处理,1个单位问题在持续整改推动中。

5.国有资源管理方面问题。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对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非生活用水户100%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做到用水有依据。二是已安排清理人员对问题点位进行清理,并对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务支出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已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制定对外借款报告制度。二是已收回垃圾转运站电费和基础土方苫盖费。

2.国有资产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一是将出借给企业的房屋已经全部腾退收回,并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二是已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账。三是已完成所有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

3.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对招标公司加强审核,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致性进行审核。二是已与有关公司协商采取措施配齐专备厂长,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比例扣除费用。三是已完善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内部制度控制。四是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结算金额进行调整,据实结算。二是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对于长期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已督促相关工程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追加施工。四是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加快决算进度,进行决算相关工作。五是已制定相关制度,在工作中加强审核、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面积精准。

三、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整改情况看,2022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到位,对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跨部门问题,要强化各方责任,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区委审计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把政治要求落实到审计整改工作各方面。

(二)聚焦整改责任,强化任务落实。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见底清零。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深挖问题成因,完善内控体系,推动源头治理,防止屡审屡犯,促进标本兼治。审计机关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严格“对账销号”,形成整改闭环,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协同贯通,形成整改合力。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以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协作贯通,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审计发现典型问题长效机制,用好约谈问责机制,坚决查处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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