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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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21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刘广安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4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宝坻区2021年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短板漏洞,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问题应改尽改、落实到位的意见,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审计提出的建议,注重举一反三,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是制度先行。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构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在《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印发了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意见的工作措施,坚持揭示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审计整改结果有效运用。二是落实责任。被审计单位主动压实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及时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建议。区审计局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的原则,逐条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审计整改的时效性。三是持续推进。整改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力争做到立行立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动化解难点堵点,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代编预算细化不及时,4675.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年初代编预算资金在9月30日后才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问题。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年初代编安排的预算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

2.关于PPP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问题,已于2021年8月在上报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调整方案中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将PPP项目年度需求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向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问题。已组织相关部门补做绩效目标。同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印发了《宝坻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4.关于违规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编制和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关于违规安排预算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街镇问题。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具备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个人条件的资金,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不具备条件的资金,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由街镇向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主管部门据实拨付,避免资金沉淀。

6.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无制度依据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四家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宝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宝财事〔2022〕13号)。

7. 关于未按规定收回项目结转资金问题。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设施农业项目结存资金于2022年5月30日退回2581.25万元,其余资金安排兑付。新建幼儿园项目结存资金3456.07万元,已全部支出。

8. 关于部分转移支付指标下达不及时问题。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规定,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

9. 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低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对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结转两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结余资金以及当年结转的基本支出资金,收回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10. 关于区直单位决算草案填报不准确的问题。今后提高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质量,严格把控审核环节,强化对部门决算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1.2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结转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已将存量资金和结转资金足额上缴国库。

2.关于部分资金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已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对资金支出进行了账务处理,今后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预算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3.关于2个单位决算草案编制错误,年初批复预算在基本支出,实际使用列入项目支出问题。2个单位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决算,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决算编制准确性,确保决算编制真实完整。

4.关于3个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3个单位已确认固定资产,补记固定资产账簿并计提折旧。

5.关于2个单位往来款挂账1151.81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一个单位已整改完成,51.8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冲减支出;一个单位正在协调其他部门将1100万元往来款挂账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正在整改中。

6.关于4个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涉及金额5375.57万元问题。1个单位已整改完成,积极筹措资金完成支付拖欠账款;其他3个单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资金偿还计划,问题在持续整改中。

7.关于4个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单位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绩效目标,今后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执行加强监控,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

8.关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将迎全运会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涉及资金1680万元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沟通,待资金到位后,按原渠道返回专项资金,问题正在整改中。

9.关于专用设备闲置造成损失浪费问题。已将设备委托天津市监测中心代为使用和管理,避免设备闲置。

10.关于农村书屋补充图书购置项目部分图书未发放问题。已将图书全部发放农家书屋。

(三)对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扩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开支范围,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工资性、福利性开支和工程支出,涉及金额185.66万元问题。督促相关学校立即停止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并就涉及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开展自查工作,逐项梳理1至8月份中央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另发现部分学校使用中央直达资金违规用于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开支及基本建设支出共计256.27万元,已全部上缴区财政。

2.关于区级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直达资金系统管理,涉及资金42500.90万元问题。对未纳入直达资金系统的区级配套资金进行梳理,目前已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系统管理。

3.关于违规将直达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资金636.30万元问题。资金已全部上缴区财政,要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开展自查工作,另发现部分学校使用中央直达资金提取工会经费共计158.94万元,划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已全部上缴区财政。

4.关于区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资金、责任部门、验收等内容无具体要求问题。已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包括改造内容、完成时间等情况,今后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5.关于区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上报项目资金申请不及时,影响安排预算进度问题。今后及时形成资金预算相关文件,上报相关项目的资金申请。

6.关于违规将3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上报增加医疗救助标识享受医疗救助,涉及金额0.06万元问题。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

7.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涉及资金1.53万元问题。已停止相关人员的低保待遇,并追回全部资金。

8.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涉及人员6名问题。相关人员均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救助待遇。

9.关于未建立救助物资管理制度,救助物资管理不到位,救助物资台账登记不准确问题。制定了《宝坻区救助站仓库管理制度》,并对仓库物资进行清点,对库存台账和救助物资实物进行核对调整。

(四)国有企业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金出借未向区国资委备案问题。已向区国资委备案,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

2.关于企业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问题。国有企业为实现保值增值积极采取措施,市场租赁费整体上调5%,并整合市场,增加对外租赁场地。

3.关于下属物业公司物业费未收取到位问题。已向法院起诉拖欠物业费的户主,并积极争取在诉讼时效内解决拖欠问题。

4.关于职工安置未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问题。已按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5.关于购买服务委托单位不符合规定问题。将公司主管单位为购买服务的委托单位,重新修改并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

6.关于清审评工作不到位,包括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评估方法选取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已督促第三方公司完善了函证程序,对评估方法进行了整改,采用了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股东全部价值实施了评估。

7.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对相关账务作出调整,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8.关于注册增资专用资金未及时用于增资,涉及金额180万元问题。已将在往来款项挂账的180万元资金上缴国库。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项目均存在部分工程部位未按设计图纸或者施工规范施工问题。4个项目对不符合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的部位进行了相应整改修缮,对现实情况无法返工的,结合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相应的金额核减。

2.关于超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一是已进行工程结算,符合工程款支付进度;二是已在后期结算时对提前支付的工程款进行相应扣减。

3.关于部分设备未安装,涉及金额75.21万元问题。未安装的部分设备已补充变更签证,第三方机构已审核工程结算,对未安装的部分设备进行了相应扣减。

4.关于存在结算不实和部分工程量重复计量,涉及金额53.66万元问题。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重复计量的工程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据实结算。

5.关于多支付材料采购款,涉及金额17.82万元问题。已将重复支付和多支付的材料采购款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

6.关于概算编制不规范,项目概算中包含其他项目的费用问题。在今后建设管理中,加强对前期立项和决策阶段可行性论证,保证设计概算的时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充分发挥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全流程把控,做到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见底清零,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压实责任,以高度责任感推进审计整改落实。找准定位,抓实责任,从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主管部门管理督促、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等多方面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纠正查出问题、落实审计建议、完善制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应改尽改,确保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跟踪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做到见人见事见物,实时掌握第一手情况,优化完善审计整改台账,严格实行“对账销号”动态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类施策,高标准完成持续整改的难点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来分,尚在整改中的7项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对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要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举措,每三个月限期反馈一次整改推进情况。充分利用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常态化“回头看”,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问题逐一进行“挂号”督办,问题不解决,台账不销号。保证进度的前提下保证整改质量,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促进建立机制完善制度,防止屡审屡犯问题。

(三)破立并举,用好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部门协作贯通,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对于推动审计整改的督促作用,定时向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推动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常态化建设。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约谈提醒,用好问责利器,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和“稻草人效应”,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且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对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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