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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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4]1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3:56

征收土地公告

宝坻区征收〔2024〕1号

2023年1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规资源准函〔2024〕11号批准征收土地0.24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渠阳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       /           ;南:        /          

西:        /          ;北:       /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方家庄北马营村集体土地0.2455公顷(3.68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2455

3.682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2455

3.682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3.6252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符合参加社保人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方家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