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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根据法院协执,将津(2022)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58735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挂失,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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