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宝坻区〔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进展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1幅地块,坐落在宝坻区朝霞街道西河务三村。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1日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2022年11月22日张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经属地举证并经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原有土坟墓地已迁出,土地利用现状经各部门综合研判并套合 “三调”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认定后,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总面积不变,公告地类发生变更,以《土地权属地类核查表》为准。
地类名称 |
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原征收土地面积(亩) |
现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47173 |
2.47753 |
37.07595 |
37.16295 |
园地 |
0 |
0 |
0 |
0 |
林地 |
0 |
0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65865 |
0.65865 |
9.87975 |
9.87975 |
建设用地 |
2.29646 |
2.28584 |
34.44690 |
34.28760 |
未利用地 |
0.03928 |
0.04410 |
0.58920 |
0.66150 |
合计 |
5.46612 |
5.46612 |
81.99180 |
81.99180 |
三、其他事项
其他条款按原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宝坻区【2022】第112 号)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 崔立森 联系电话:022-29998065)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