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城乡规划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编制区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功能区的规划、两个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镇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参与编制专项规划;依法审查、报批城乡规划;负责区内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和公布工作;参与区政府在本辖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及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区内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的规划及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内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和城建档案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内城乡规划信访工作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镇街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测绘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等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保密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地名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地名工作;负责地名论证、地名咨询和地名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地名书刊、史志编制出版物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预验收证明、验收认可证的管理和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区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城乡规划统计工作。
(十)负责区城乡规划法制工作;负责区规划管理队伍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申报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宝坻区规划局内设 5 个职能处室,下辖 3 个预算单位。实有人员89人,其中:在职61人,离休1人,退休27人。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98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80 万元,其他收入 4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 984 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业务支出及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