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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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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6项内容,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宝坻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一个统筹、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努力通过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发展、促服务方式,全面助力法治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要求,全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释义解读、选聘信息公示等方式,主动、及时、精准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发布重大民生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信息170条,切实保障了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及时精准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接收渠道、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2024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件,也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并通过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检查方式,重点排查错别字、不易公开和泄露隐私等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四项要求,依托“法治宝坻”微信微博平台、“法在身边 面对面”直播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宣传”线上调研等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司法专项工作动态、行政决策命令、法律法规释义等信息。全年累计推送各类法治信息379条,举办在线普法活动10场,服务群众超3万人,持续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及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有效规范了政府公开范围和主要内容;二是建立“三级审查”监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预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逐级审核。三是严格落实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要求,通过制定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保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5.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相较去年,我局政府公开工作在公开数量、公开质量、公开成效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仍旧存在主动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公开信息实效需进一步加强以及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二)整改方向

一是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力争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多阵地开展政府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各科室“协同联动”,确保公开信息同步收集、同步生成、同步发布;三是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经验,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共开具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0份,实际收缴0份,收缴信息处理费0元。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