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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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宝坻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4:5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宝坻区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两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及发布工作流程,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精心落实,主动公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持续推进信息公开,2020年,共公开部门决算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动态信息10余条,全年未收到依申请政府公开要求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被投诉和被举报情况。

(三)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法治宝坻”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74

169

6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1

1.29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时效性和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信息,丰富司法行政工作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等形式,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整体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高效、便民惠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