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次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0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28名,随机抽选1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宝坻分局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为宝坻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宝坻区。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1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公告后附) ,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上报名后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
2.随机抽选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
(三)提交材料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23号宝坻区司法局117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联系电话:022—29242901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也可到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地不在宝坻区的应提交在宝坻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系统二维码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