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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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7:25

宝坻区司法局设下列机构:

1、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主要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调研、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落实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对所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负责劳资、福利、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律法规研究科

负责为区政府重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负责向市政府、区人大备案;办理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街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征集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意见建议;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负责开展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及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和职责清单制度评估考核;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局法律顾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复议立案科

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登记和立案审查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监督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镇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科

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承办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案件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执法检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改革项目;承担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组织、推动;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指导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街镇行政执法平台进行管理;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国旗升挂示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宝坻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总结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对接受相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评估意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创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科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活动;负责对律师、公证人员、法律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基层党建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对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接收全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下属单位

(一) 宝坻区区法律援助中心

(1)单位性质:公共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为区内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66号

电话:022-29241890 

(二)宝坻公证处

(1)单位性质:公共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3)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022-2924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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