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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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0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执法、文件审核、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本级)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2611364.51  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29781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47626.32元,占87.65%;其他收入136509.9元,占0.32%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2611364.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297813.37元,其中:基本支出41300007.36元,占96.92%;项目支出896354.6元,占2.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226617.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318475.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36808061.96元,其中:

“行政运行”30756184.9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1191228.55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公共法律服务支出。

“普法宣传”45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社区矫正”9263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法制建设”488644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27717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224004.50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困难家庭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492000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4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7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96300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083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63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65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7644769.0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230002.7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3133231.86元,其中:

“基本工资”4803754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津贴补贴”8528397.9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

“奖金”1836088.2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813822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4288.7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业年金缴费”915390.9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238.7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5902.0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9700.2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住房公积金”7784976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36673.04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未休假补贴、值班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3249.22元,其中:

“办公费”149141.42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114671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93729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61914.65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话费支出。

“差旅费”116225.5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等支出。

“维修(护)费”3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劳务费”4507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值班费、律师参与信访值班费及单位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等。

“委托业务费”292600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

“工会经费”35630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360560.3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支出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03.3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86428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34550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0788元,其中:

“退休费”192791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物业补贴等。

“抚恤金”439035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

“生活补助”12276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驻村扶贫干部的生活补助等。

“奖励金”83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5368元,主要用于上下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1275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27500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4203.32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0796.6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重点公务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203.3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03.3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796.6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重点公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  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更新购置警车。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重点公务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680749.22元,比2018年减少136795.55元,降低4.86%。主要原因是:

1、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支出减少116800元。

2、办公设备购置增加支出10700元。

3、其他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互有增减,总体减少9295.55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4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4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