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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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告知书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1:28

宝坻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现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自觉遵守。

一、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实施清单化管理。

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有记录。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且有演练记录。

七、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按要求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八、根据所用设备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特种设备。

九、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继续使用。

十一、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

十二、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十三、按照总局74号令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十四、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五、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