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市场监管局下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性行政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和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督查事项、重要决策和批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会议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编发、上报政务信息、简报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公文的收发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出席的会议、公务活动和来访检查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印章管理和各科室印章及业务专用章备案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汇总,牵头组织本局综合性考核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综治、信访接待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局共青团组织、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负责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负责指导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局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工作,制定调研计划,推广调研成果;负责局党委党建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党务信息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各部门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局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负责组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派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的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市场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负责查处无需许可或已经许可,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指导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直销监管科)
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依委托负责反垄断工作;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依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制度;负责组织推动本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及专利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专利管理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指导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及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区广告业发展,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广告;负责对辖区内广告的监测;负责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
负责拟订、实施质量立区战略和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负责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的召回、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促进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计量标准化科
负责全区的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执行情况;负责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推动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形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对违反计量、标准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协调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负责拟订辖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及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专业培训;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街(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考评;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办宝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流动摊贩(不含现场制售)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主体业态为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者的许可和食品流动摊贩(不含现场制售)的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负责推动、指导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职权下放至区局范围内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受理和发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发证工作并推动、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餐饮监督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推动、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预防、控制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拟订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并指导餐饮服务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经营者的许可管理以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经营者的备案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化妆品经营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相关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药品放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本级、执行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的召回;负责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息档案科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区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负责组织全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贯彻市市场监管委、区政府信息化工作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推广使用市场监管系统应用软件,检查指导软件使用和数据入库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应用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查询服务;负责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开展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管理和网络直播报备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发现、研判、上报和处置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政务外网、政务邮箱、业务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等网络安全防护;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科(统战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拟订、推动、落实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办法;负责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负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军转、人事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及援建援藏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行政财务科
负责拟订、推动、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编报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防汛等有关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工作;负责办公设备采购、配备及维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处理价格举报、投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宣传教育科(基层管理科)
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并组织推动本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定调研计划,推广调研成果;负责组织本局综合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