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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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未就业期间社保缴纳政策解读
来源: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7:25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自行缴纳社保。若自身能够通过非全日制劳动获取报酬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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