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辖区内病退鉴定工作,现将初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天津本市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所有病种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0日前为材料申报时间,最早可提前三个月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4号)与《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的相关规定与标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申请病退鉴定,可以参照进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表一)。申请书为全市统一格式,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本人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代理人签字,须核查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二)4份(须贴好两寸红底彩照)。
(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申报材料时首先要进行身份验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四)个人应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及各种辅助检查材料、医嘱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申报精神类疾病鉴定的病历资料按照规定须由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市安宁医院)出具。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请病退鉴定。
(五)《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原件。申请人在本年度病退鉴定工作启动后持统一格式的《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本人所住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和开具诊断证明书。《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由确诊医院医生依据当前病情程度据实填写,诊断内容须和住院病历出院诊断内容、申报疾病一致,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六)住院及系统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如住院票据原件丢失,请到医院财务科复印并加盖财务公章。出院结算票据需提供对应的医保2号表。
(七)其他病退申请所需材料。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全部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规格,收取的病历资料和票据复印件不再退回。
四、经办流程
经办流程、申报表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76号)执行。
(一)单位或存档机构负责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病史资料、申请鉴定病种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公示工作。
(二)每月10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病退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劳鉴办有权取消申请人鉴定资格:
(1)提供虚假病史资料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劳鉴办统一安排的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的;
(3)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鉴定工作秩序、威胁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的。
(二)特殊病种申报相关要求
(1)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须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可申报病退鉴定。
(2)精神病类病种申报,住院病历限我市安定医院、安康医院、安宁医院。
(三)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表格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申请书(表一)须至宝坻人社局一楼养老工伤保险窗口现场领取。
咨询电话:022-29241105。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