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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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垫付工伤保险金告知书 津(宝坻)人社局划告字【2022】第 001 号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16:25

被告知人:天津美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宗海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宝平公路西侧(高速收费站北1000米)                                           

    一、经调查,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未按规定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职工张庆霞发生工伤后,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经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宝坻分中心下达了《催告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先行垫付,并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金限期偿还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2 年02月03日前偿还工伤保险金 玖万零柒百零贰元陆角整 (90702.6)(大写),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偿还义务。

    二、行政处理依据、拟对被告知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拟自你单位以下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  玖万零柒百零贰元陆角整(90702.6)(大写)。

①划拨账户                        ②接收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宝坻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天津美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2001710800052527462   银行账号:087552120100330008871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被告知人如对该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该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送达人:王永军、孙春辉   


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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