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明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红凯诉你公司工资支付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仲裁二庭(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汇口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联系电话:022-8267556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