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溪高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彩丹诉你公司计时工资等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20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3月11日9时在仲裁二庭(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联系电话:022-8267556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