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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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利派(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邹艳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4:12

天津利派(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6UXHX4M):

你单位职工邹艳梅(身份证号:41152219******3029)于2024年7月9日向我委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我委已受理并出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中止,解除中止后,2025年1月8日我委作出编号为S212011520240261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附件: